科技保险发展研究报告(2023)(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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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险发展研究报告(2023)(上)

2010年,为进一步发挥科技保险的功能作用,原保监会、科技部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科技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科技保险产品与科技风险分担机制,探索保险资金支持科技发展的新方式。同年12月,科技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原保监会、银监会以及证监会印发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再次强调了“加强和完善科技保险服务”,发挥保险对我国科技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进入新时代以来,在数字中国战略的引领下,科技创新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国家多次强调科技保险在支持科技创新中的重要性。2020年9月30 日,原银保监会、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总体方案》,将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确定为我国首个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旨在为我国科技保险作出探索性、创新性和示范性贡献。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要“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科技保险等科技金融产品”。同年12月,原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指出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作用,强化科技保险服务,完善产品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探索构建科技保险共保体机制,有效分散风险,为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同年12月,科技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做出修订,以国家立法形式明确提出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发保险品种, 促进新技术应用”。2024年1月18日,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强调了发展科技保险、建立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必要性,明确了科技保险的内涵及业务报送口径,该文件的制定与发布对准确高效地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提升财险公司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均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的推广及实践,我国科技保险的保险产品逐步丰富,承保范围逐步扩大,覆盖了科技创新活动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在知识产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应用等保险产品上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各地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科技活动主体购买科技保险,科技保险资金的利用率有所提升,科技保险整体发展迅速。2021年,我国科技保险保费体量突破100亿元,过去15年来年复合增长率达到36%。然而,从目前的发展情况来看,我国的科技保险还存在诸多难题亟待解决。

从需求方来看,科技风险的存在使科技保险具有较大的潜在需求,但实际上,我国科技保险的保费转化不足。虽然多地政府均出台了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税收优惠政策,但科技型企业大多处于创业期,以中小企业为主,加之科技研发的投入高,大多数企业的资金相对有限,虽然它们有风险管理的需求, 但购买科技保险的意愿并不高。此外,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系统的科技保险营销渠道,影响了各科技活动主体与保险机构的有效对接。

二、科技保险的定义与范围

发展科技保险,首先要明确科技保险的定义。目前,学界关于科技保险的定义主要有三个不同角度。

第一类定义是从科研开发中的风险角度出发,认为科技保险指为了规避科研开发过程中,由于诸多不确定的外部影响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而设置的保险(陈雨露,2007)。邵学清(2007)对这一定义进行了补充,将“科研开发过程”扩充到“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产品推广等过程”,并强调了“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风险”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研发人员变动、经费不足、管理失误等内部能力局限,以及技术变迁、市场变化等外部不确定因素。

第二类定义主要关注科技保险的保障范围,认为科技保险是以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人力资源、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造成投保人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根据约定给付保险金(胡晓宁等,200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司于2021年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到的“科技保险”进行了名词解释,基本沿用了这一定义:“科技保险是指以与科技企业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科技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科技企业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创新活动的预期成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是,该定义不够全面,仅将科技保险服务对象限定于科技企业,忽略了其他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保险需求。

第三类定义在前两类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科技保险并非一个具体的保险险种,而是一个保险服务范围。例如,吕文栋等(2008)认为,科技保险是承保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包括共性技术研究、应用开发研究和市场推广等阶段),由于项目自身(包括技术的复杂性、技术的市场适应性、技术开发与管理者的责任)及外部环境(制度环境、市场环境、自然环境等)的影响,项目失败、终止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价值实现的一揽子保险的统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4年1月印发的《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将科技保险定义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

从这一角度出发,可以认为,科技保险指保险机构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 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提供系统性、全面性、多样性的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总和,是为科技活动及科技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等经济行为的统称,是以与科技活动相关的有形或无形财产、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从业人员的身体或生命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障服务的总和。科技保险具有以下突出特点。

首先,从产品维度来看,科技保险不是一个单一的险种,而是相关保险产品、服务的总称。除被保险人为关键研发人员及其相关高管人员的保险产品外,按照保障范围,科技保险产品可大致划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为科技项目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包括研发费用损失保险、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研发中断保险、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二是为科技成果和科技产品应用推广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包括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首版次软件综合保险等。三是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环节提供风险保障的保险产品,包括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补偿保险、知识产权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被侵权损失保险、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职业责任保险以及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类保险等。四是为科技活动涉及的创业、人才、网络等基础性风险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包括网络安全保险、人才创业保险等。

其次,从客户维度来看,科技保险的服务对象具有明确指向性,主要保障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中面临的一系列风险。其中,科技企业主要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其他科技型企业;科研机构主要指从事科学研究和科技研发的机构,如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服务于这些科技活动主体的传统保险应归入科技保险范畴, 如科技活动主体购买的财产一切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险等。

最后,科技保险是一种准公共物品,即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由于科技风险具有特殊属性及市场失灵的现象,科技保险需要政府通过保费补贴、税收优惠等财政手段参与,采用“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

从保险职能角度来看,科技保险本质上就是通过发挥保险的基本职能与派生职能,保障和支持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推动科技产业发展。

一是损失补偿功能。科技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属性,当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阶段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缓解相关风险变化对各科技活动主体的冲击。

二是社会管理功能。近年来,保险机构“保险+服务”的发展趋势逐渐增强,原银保监会于2023年初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风险减量服务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社会抗风险能力、降低社会风险成本的积极意义。保险机构应积极研究科技风险管理技术, 为科技事业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风险管理服务,实现风险减量最大化。

三是资金融通功能,将保险资金投资于科技发展。保险资金作为资本市场上稀缺的长期资金、优质资金和耐心资本,与科技创新产业具有高度适配性。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可以发挥长效扶持的作用,通过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多种产品和方式,更好地对接和满足科技创新企业潜在、多层次的资金需求。

第二章 科技风险理论

一、科技风险的特征

在保险领域,通常将风险定义为损失和损失程度的客观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包括损失发生与否以及发生时间、地点的不确定,也包括损失程度的不确定。具体到科技风险,它主要指科研开发过程中,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项目本身的复杂性以及科研开发者能力的有限性等因素导致科研开发项目失败、中止、达不到预期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可能性,最终表现为项目的失败、中止、撤销、延期或与预期目标不符。

科技风险作为风险的一种,具备风险的客观性、偶然性、相对性、可变性等基本特征;同时,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特殊性,科技风险呈现出一般风险不具备的特征。

(一)复杂性

科技风险的复杂性源于科技项目本身的复杂性、风险发生时间的不确定性以及风险间的关联性。首先,科技研发活动本身具有复杂性,会受到多种因素变动的影响,其中包括与科研活动直接相关的因素,例如,研究开发、市场调研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等;也包括外部环境因素,例如,政府政策导向、市场接受度以及社会认知的因素。任何因素的改变都可能对科技风险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在项目开发完成之前对整个项目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准确预测的难度较大。其次,科技项目在开发过程中风险的触发具有随机性,因此,风险发生的时间也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最后,科技风险间具有复杂的关系且相互影响,有时与外界因素交互影响,因此,科技风险的影响规模无法确定。

(二)广泛性与高损失性

由于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科技风险损失广泛发生在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阶段。首先,科技研发阶段具有很大不确定性,因为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无法准确预测技术突破的方向、发生的时间、进展以及这种突破对现有技术、产品、市场的影响。其次,成果转化阶段也有很大不确定性,当科技活动主体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中时,可能会遇到一系列未曾预料的问题(如设备限制等)导致无法生产或者新产品不符合预期目标。最后,市场化阶段也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例如,市场上缺乏对新产品的供求信息,导致新技术、新产品带给科技活动主体的收益往往是不确定的;政府政策、外部经济形势、行业竞争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同样会加剧科技风险的广泛发生。

科技风险损失发生的严重程度对于科技活动主体而言通常是很高的,这是因为科技创新活动是各创新主体生存、发展、壮大的基础,是其主营业务,需要较高投入,因此,科技创新活动的失败通常对科技活动主体产生很大的消极影响。

(三)风险收益对称性

科技风险既包含纯粹风险又包含投机风险,科技活动主体希望通过科技创新活动获得期望收益,但是现实中科技创新既可能实现其预期目标,也可能失败并给其造成损失。科技风险具有风险收益对称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科技创新的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就一个科技创新项目而言,分摊风险意味着利益分成,承担一份风险就获得一份利益分成;其二,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越大,项目开发成功获得的技术优势和市场上的相对垄断地位就越强,获得的收益也就越大。科技创新项目的风险与其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性往往是正相关的,科学技术的先进性和复杂性越高,其被替代和被剽窃的可能性就越低,开发者获得的垄断收益也就越大。

(四)相对性

科技风险的相对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科技风险具有主体相对性。不同的主体,对风险的感知不同,受风险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实力较强的科技活动主体对风险的敏感度较低,承受力较强,在遇到风险时可以承受损失,增大投入,完成科技创新项目,最终因科技项目的风险收益对称性获得更多的风险利益;对于实力较弱的科技活动主体,同样的风险可能导致科技项目的中断或失败,从而给科技活动主体造成损失。第二,科技风险对相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时间和状态下的影响是不同的,同一个主体在不同的状态下对风险的承受能力不同,有些科技活动主体的实力是足够承担风险的,但由于暂时的资金周转不足,或者多个项目同时出现风险,其可能会被迫中断或撤销相关项目。

(五)关联性和扩散性

当前,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相互依存、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协同发展的趋势,这导致科技风险的高度关联性。由于科技项目的风险因素数量多且种类繁杂,各风险之间存在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个风险的触发可能引起相关的多个风险连续发生,因此,科技风险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另外,科技的全球化必然带来科技风险的全球化,数智化时代的科技风险已不再受地域、时间的限制,具有明显的扩散性和跨区域性。

(六)风险损失不易度量

传统的可保风险要求存在众多独立同分布的风险单元,可以通过大数法则较为准确地估计每个风险单元的平均损失。但是,由于不同科技活动主体在自身属性、创新项目等方面往往具有较大差异,来自不同创新主体的风险损失很难满足同分布的要求;另外,来自不同创新主体的科技风险损失可能具有相关性,彼此不独立,因此,科技风险损失通常不满足大数法则。

同时,科技活动主体从事的科技创新活动,无论是科技活动主体本身还是保险机构,对此都没有太多历史经验,相关风险的历史数据、经验的缺失加大了对科技风险损失的概率分布的确定难度。

此外,由于市场上缺乏新产品、新技术的供求信息,产品和技术难以被正确定价,当科技创新活动失败时,保险人、科技活动主体均难以客观、精确地为损失定价;科技活动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大量的无形资产的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同样不易被准确度量。

(七)不可规避性

企业风险管理的方法包括风险规避、风险防范、风险转移、风险自留等。但是,科技风险通常具有不可规避性,这是因为科技创新活动是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生存、发展、壮大必不可少的主要活动之一,通常情况下,科技活动主体为了维持现有的市场份额、追求高收益,会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承担科技风险。因此,相较于风险规避,科技活动主体倾向采用风险防范、风险转移等手段管理科技风险。

二、科技风险的影响因素

科技创新活动按照时间顺序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科技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推广阶段,实现了由理论知识到科技成果,再由科技成果到科技产品的转化。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在各个阶段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如表1所示。

(一)科技研发阶段影响因素

科技研发阶段是科技创新活动的起始阶段,也是最具探索性和挑战性的阶段,还是产生原始创新、推动科技进步的关键环节。该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通过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实验研究解决特定问题、探索新领域或者改进现有技术,形成新的科学知识、技术原型或新工艺等科技成果,为后续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广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这一阶段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时间,风险较高,但成功的研发成果可能带来重大的科学突破和商业机会。

1.内部影响因素

如表1所示,从科研项目角度来看,项目的复杂度是影响这一阶段科技风险的一个关键因素,项目难度的提升无疑会给项目本身带来更多的不确定性,科学技术研究过程中发生未知意外或者最终未能取得预期科技成果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从而导致科技风险的发生。

复杂的科研项目往往需要更深层次、更复杂的科学理论,也需要高端精密的仪器设备和高素质科技工作者队伍。从这一角度来看,科技研发所涉技术原理的成熟度、研发设备的完备情况是重要影响因素,研发人员的知识储备、研发能力与经验及其研发行为的严谨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该阶段的风险。

从科技活动主体角度来看,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降低该阶段的相关人员责任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确保研发平稳有序进行,为科技研发提供机制保障。此外,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的发展阶段、信用水平以及风险投资能力因素会影响其融资能力,进而影响科技研发过程中的资金充足度。

2.外部影响因素

从外部环境来看,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是引起科技风险的关键因素。由于外部环境往往是风险主体无法控制的,由它引起的风险大多为不可控风险。研发阶段的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的发生会给科技活动主体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导致关键研发设备、研发场所损坏以及相关人员伤亡,严重影响科技研发的进度。

此外,良好平稳的经济环境是保障科技研发资金安全的重要支撑。研发资金不仅支持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进行投融资活动,而且能够为科研工作的开展提供充裕的科研经费,为科技工作者提供先进的实验室、科学仪器等,为取得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基础。

政策环境因素主要包括国家出台的支持科技发展的政策条例、法律法规等,通过相关激励措施、优惠政策以及对科研人员的价值标准、思想观念的影响,推动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发展。良好的政治环境有利于降低科技活动主体的科技研发风险。

(二)成果转化阶段影响因素

成果转化阶段是科技创新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连接了科技研发阶段和产业化推广阶段,主要是将科技研发阶段产生的原理方法、技术原型或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或知识产权转化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可实现商业化的产品或服务。这一阶段通常涉及与产业界、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作,以确保技术生产的可行性、可扩展性和市场潜力。

影响成果转化风险的因素有很多,归结起来主要是科研成果复杂性、成果转化人员素质等内部影响因素以及外部环境因素。

1.内部影响因素

科研成果的复杂度是影响成果转化阶段科技风险的一个关键因素,越复杂的科研成果的生产难度越大,对生产技术条件、生产人员素质、生产资金投入、供应链稳定性的要求就越高。成熟的生产技术、先进的生产设备以及具备一定专业度及生产经验的高素质人才均有助于缓解成果转化阶段的相关风险; 科技活动主体的信用水平、风险投资能力等因素会直接影响其生产资金充足性,进而影响成果转化进程。

此外,由于成果转化包括自行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其他机构转让的科技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专利)风险。科技活动主体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增强知识产权意识有助于防范成果转化阶段的知识产权纠纷。科技成果设计的质量和可生产性会影响科技活动主体的成果转让责任风险。

2.外部影响因素

从外部环境来看,国家整体的经济发展情况会影响资本市场的利率水平, 进而影响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的投融资情况,导致其在成果转化过程中面临资金短缺风险;同时,整体经济发展情况会影响成果转化供应链各环节的价格水平,进而影响科技活动主体的成果转化成本。

此外,自然灾害以及意外事故等不可控因素也会影响成果转化过程中的供应链稳定,并影响成果转化及批量生产进程。

(三)产业化推广阶段影响因素

产业化推广阶段是科技创新活动的最终阶段,主要任务是将已经完成成果转化的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实现商业化。在此阶段,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需要关注市场竞争、合规经营、市场反馈、产品服务改进等方面,确保科技产品或服务在市场获得成功,确保科技创新的价值实现。

1.内部影响因素

科技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质量及其市场价格是影响该阶段科技活动主体风险的重要因素。产品质量问题会导致产品责任风险,严重的质量问题可能引发产品召回,这均给科技活动主体的市场经营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

科技活动主体的市场影响力、经营状况(营销、渠道、服务策略以及经营合规性)也会影响相关科技产品的市场应用情况。此外,在数字化时代,市场经营过程中往往需要收集客户的大量数据,完善的数据安全保护机制有助于防范产业化推广阶段的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风险。

2.外部影响因素

任何科技成果的实际应用都要经过市场的检验。消费者对技术的接受度、消费者的风险感知、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同行竞争程度均会影响科技活动主体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的市场机制及环境能够助力科技成果的市场拓展及价值创造,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有效支撑。

此外,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外部监管的变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科技产品的市场应用情况,同时对科技活动主体的经营合规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科技风险图谱

一般情况下,风险的大小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风险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即损失概率);二是风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果的严重程度(即损失程度)。

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矩阵法是一种常见的风险分析、评价方法,是通过确定风险事件后果严重程度以及风险发生可能性的范围排列显示风险的工具。早在2006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就明确提出:“企业在评估多项风险时,应根据对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的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风险坐标图,对各项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发布的《信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实施指南》(GB/T 24364—2023)也明确指出,相关组织应根据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发生后对利益相关主体产生的影响程度,基于风险评价准则对风险进行分级管理。

因此,本节采用风险矩阵图列示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推广阶段的相关风险。

由于风险具有相对性,不同主体对某一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承受能力不同,受风险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同一主体在不同时间点和状态上受同一风险影响的程度也有所不同。因此,本节仅从发生可能性高低、后果影响大小两个维度,对各风险进行一般化比较,为科技活动主体初步确定风险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提供一定参考,各主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更具个性化的风险评价策略。

(一)科技研发阶段风险图谱

科技研发风险指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通过相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或实验研究形成新的科技成果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主要包括研发费用损失风险、研发中断风险、关键研发设备损失风险、研发资金短缺风险、财产损失风险、研发人员流动风险等经济损失风险,研发责任风险、研发人员职业责任风险、雇主责任风险、研发环境污染责任风险等责任风险,以及高管及研发人员健康风险、意外风险等人身风险(见图1)。

本节从风险发生可能性高低、后果影响大小两个维度出发,对科技研发阶段的相关风险进行了一般化比较,如图2所示。参照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将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四类。

(二)成果转化阶段风险图谱

成果转化风险指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可实现商业化的产品或服务这一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如图 3所示。由于常见的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其他机构转让的科技成果转化等,除成果转化费用损失风险、供应链风险、生产资金短缺风险外,该阶段还可能存在知识产权(专利)类风险、成果转让责任风险等。

本节从风险发生可能性高低、后果影响大小两个维度对成果转化阶段的相关风险进行了一般化比较与分级列示,如图4所示。

(三)产业化推广阶段风险图谱

科技创新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创造价值,因此,产业化推广是科技创新活动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如图5所示,科技活动主体在该阶段主要面临科技产品质量责任风险、科技产品召回风险、科技产品市场需求风险、同行竞争风险、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风险、声誉风险、经营活动法律合规风险等。

本节从风险发生可能性高低、风险事件后果影响程度两个维度出发,对成果转化阶段的相关风险进行了一般化比较与分级列示,如图6所示。

由于本节对科技风险的讨论主要服务于下一章的科技保险概述,本节仅讨论科技活动主体在以上三个阶段中面临的纯粹风险,关注的风险后果的影响也均为负面影响。科技风险具有投机属性,因此,科技活动主体在实际的科技创新活动中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调整风险评价策略,关注相关风险事件对科技活动主体的正面影响。

四、科技风险管理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是企业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然而,作为一项系统性工程,科技创新往往涉及多方主体、涵盖多个环节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中往往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管理是科技创新中不可回避的话题。科技风险管理常见的手段有风险控制、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等。

1.科技风险预防

2.科技风险自留

对于发生频率高、损失程度较小的科技风险,科技活动主体可以采取自留形式。建立风险基金是常见的自留风险方式之一,其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本和借入资金,科技创新主体可以在每年的税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应对可能发生的科技风险。

3.采用保险方式转移科技风险

对于发生频率低、损失程度较大的风险,科技活动主体可以采用保险方式转移风险。科技研发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的属性,当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阶段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给予经济补偿,缓解相关风险变化对各科技活动主体的冲击。科技活动主体通过购买相应的保险,可以将潜在的技术风险、数据泄露、专利侵权等风险转移给专业的保险机构,减轻相关风险发生时自身的经济负担与损失。

4.引入风险投资

在非保险风险转移方面,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可以通过股权融资等方式引入风险投资,吸引专业投资机构成为股东,利用这些机构在资金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缓解自身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创新环节的资金压力;同时,通过合作与分享机制,转移部分科技风险,降低单一主体承担科技风险的压力,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促进科技创新的稳定、持续推进。

总的来看,几种科技风险处理方式各有优劣。自留科技风险的方式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而且受到资金充足度、发展规模等因素的限制,影响科技主体的资金使用,通常只有资金充足、规模比较大且有一定风险管理专业能力的科技活动主体才会考虑采用自留形式应对风险。风险预防、风险转移是大多数科技活动主体通常采用的科技风险管理方式,可有效降低科技风险发生的概率或频率,减轻风险损失的程度,但需要一定的风险预防成本以及保费等风险转移成本支出。

第三章 科技保险概述

一、科技保险的原则和机制

(一)科技保险的原则

科技保险首先应当坚持保险的四项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除保险的基本原则外,由于科技保险的特殊性,发展科技保险应当坚持以下六个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营。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保险发展的引导和支持,使其更好地服务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保险机构应当紧密结合政府科技政策开展工作,与政府保持密切协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这一原则体现了政府和科技活动主体在科技保险领域合作的重要性,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将会有力促进科技保险的健康发展。

(2)追求创新和保持传统的平衡。科技风险有其独特性,科技保险要在坚持一般保险原则、继承和完善传统保险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满足科技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中的风险管理需求。科技保险既要注重创新产品和服务,也要充分吸收传统保险经验,形成自身独特的发展路径。

(3)保险保障与科技创新服务相结合。保险机构在为客户提供保险保障的同时,要承担起科技风险管理者和科技创新参与者的角色,使保险保障与服务融合在一起,形成“保险+服务”的模式。这一原则体现了科技保险不仅要提供保险产品,而且要注重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专业化的服务,满足科技产业发展中多样化的需求。

(4)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保险机构要在保险经营中加大科技的运用,加大科技保险的科技性,实现“保险+科技”的协同创新发展,提高科技保险经营质量与效率。这一原则体现了科技保险需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保险业务的精准度和效率,更好地应对科技产业发展中的风险挑战。

(5)业务与投资双轮驱动。保险机构在提供保险服务的同时,要发挥保险资金融通功能,减轻科技活动主体融资压力。保险机构可以将部分保费用于投资科技活动主体的股权、债券等,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资金支持,帮助其实现发展和扩大规模;科技保险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相应的风险保障,增加投资者和投资机构的信心,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科技产业,推动其发展。这一原则突出了科技保险在保障科技产业风险的同时,能够促进资金流动,支持科技产业的持续发展。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了科技保险的基本原则体系。这些原则旨在引导和规范科技保险的发展,使其更好地适应科技创新和发展的需求,为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活动主体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风险保障和服务,促进科技创新的健康发展。

(二)科技保险的机制

由于科技风险的复杂性以及参与者风险态度的不同,科技保险的运行机制主要有五种:传统型、担保型、共担型、投资型和共保型。

担保型是保险机构提供保证保险,为科技活动主体融资提供担保。保险机构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第三方信贷担保,科研开发者按照担保额和项目风险状况向保险机构支付担保费。如果保险责任导致科技开发者无法偿还科技贷款,保险机构会代为归还部分贷款。这种机制是科技活动主体、保险机构和银行三方的合作机制。

共担型是对传统型的调整。在这种机制下,投保人无须支付保险费,而是在项目获得成功并达到一定标准时,给予保险机构一定分红,即科技公司出让部分收益权;在达到赔偿条件时,保险机构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这种模式相当于科技公司将未来收益的部分索取权作为保费投保,保险机构相当于将保费投资于科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保险机构作为科技公司的出资方,要严格评估科技公司的发展潜力,运用自身专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帮助科技公司进行风险防控。

投资型是保险机构以风险投资者身份直接参与科研开发活动,并与科技活动主体或其他投资者共享利益和风险的一种形式。相较于共担型,投资型加深了保险机构的参与程度,保险机构不仅不向科技活动主体收取保险费,而且提供资金作为风险投资,并派遣专人参与监督和协助整个项目运作。项目完成后,科技活动主体与保险机构共享分红;如果达到赔偿条件,保险机构支付合同中约定的赔偿金额。这种模式的核心是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适用于科技活动主体没有足够资金和能力完成项目,但项目本身具有较强的盈利潜力的情况。保险机构在运行该模式时需要重视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盈利能力,指派相关的专业人员参与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同时,通过再保险降低项目出险对保险机构造成的损失。

共保型指多个保险机构共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进行承保的一种科技保险类型。这通常出现在对大型或高风险的科技活动进行投保时。多家保险机构共同承担风险,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提供较高的保险额度,降低单一保险机构的风险承受压力,同时有利于平衡各家保险机构的风险分摊,促进科技保险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科技保险的产品

科技活动可以被划分为科技研发阶段、成果转化阶段和产业化推广阶段,下面针对三个阶段的特点对科技保险产品进行划分。

(一)科技研发阶段的产品

科技研发阶段的风险有以下基本特点。

(1)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科技研发项目通常具有较高的复杂性,涉及深层次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原理。由于项目难度大,研发过程中可能遇到未知意外或无法达到预期科技成果的情况。这使得科技研发阶段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2)高投入和长周期。科技研发需要大量的资源和时间投入,且投入回报周期较长,研发成果的取得需要耗费大量资源,并且成功的研发成果可能需要经过多年的努力才能实现,这使得科技研发阶段的风险较高,需要承担较长时间的不确定性。

(3)依赖关键人才和设备。科技研发阶段依赖于高素质的科技工作者队伍和先进的研发设备。研发人员的知识储备、研发能力与经验以及设备的完备程度会直接影响研发结果。如果缺乏关键人才或设备不足,可能导致科技研发过程中的困难和风险。

基于以上特点,这一阶段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队健康及意外保险、知识产权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自然灾害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为科技活动主体的设备、实验室等财产提供保险保障,防止意外事故或灾害导致的财产损失;以及贷款保证保险。

(二)成果转化阶段的产品

成果转化阶段的风险有以下基本特点。

(1)不确定性。在成果转化阶段,科研成果是否能够成功转化为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实际应用价值的产品或服务存在不确定性。

(2)受多方利益关系影响大。成果转化涉及多方利益相关者,如科技研究机构、产业界、政府部门等,存在复杂的利益关系,风险难以评估。

(3)技术风险大。成果转化需要进行生产工艺研究、生产技术改进等,因此存在技术风险,如技术不成熟、生产工艺复杂等。

(4)市场风险大。成果转化后的产品或服务能否在市场上获得认可、被消费者接受是一个未知数。

基于以上特点,这一阶段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知识产权保险、新产品中试保险、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营业中断保险。

(三)产业化推广阶段的产品

产业化推广阶段的风险有以下基本特点。

(1)以市场风险为主。产业化推广阶段受消费者接受程度、市场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大,市场风险成为最主要的风险。

(2)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产业化推广阶段的风险多种多样,涵盖产品质量、市场竞争、合规性、数据安全等多个方面。产业化推广阶段的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包括市场需求、竞争态势、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变化均会对科技活动主体产生影响。

基于以上特点,这一阶段科技保险险种主要包括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企业财产保险、营业中断保险、数据安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

在三个阶段中,财产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为员工配置的健康及意外保险是比较普遍的保险,它们涵盖了科技研发活动面临的基本风险。同时,在不同阶段中,科技研发活动面临的风险有所不同,因此,科技活动主体需要针对具体的风险情况选择适合的险种,并加强风险管理,降低风险对科技研发活动的不利影响。

三、科技保险的功能和作用

(一)为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提供风险保障

科技保险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整个过程,包括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等各个阶段。针对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风险,科技保险提供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覆盖从研发到产品推广的各个环节,为科技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提供风险保障。

例如,在科技创新的研发阶段,科技活动主体可能面临研究设备损坏、知识产权纠纷等风险,科技保险可以提供设备损坏险和知识产权侵权保护,确保研发活动的顺利进行。

在成果转化阶段,科技活动主体常常需要进行实验验证和小规模生产,存在试验失败或生产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风险,科技保险可以提供实验室事故保险和新产品中试保险,以应对这些潜在风险,减少经济损失。

当科技产品进入产业化推广阶段,可能会面临市场推广、产品质量问题等挑战,科技保险可以提供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以应对市场推广风险,同时减少由于意外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科技活动主体可以获得经济赔偿和专业支持,减少意外事件导致项目停滞和中断带来的经济损失。科技保险使其更加专注于科技创新和发展,为科技创新活动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二)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

科技活动主体包括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他们面临各种风险,如实验设备损坏、知识产权纠纷、法律责任、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活动主体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包括财产损失、第三方责任、产品责任和雇主责任等方面。这些保障能够保护科技活动主体的利益,减少其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使其更加安心地从事科技活动。

科研机构通常拥有大量昂贵的实验设备、仪器和科研成果,实验设备损坏、实验室火灾等事件可能会给科研机构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财产保险可以有效应对这些风险。知识产权纠纷是科研机构常见的法律风险之一,知识产权保险可以为科研机构提供保障,覆盖专利侵权引发的法律费用和赔偿责任。科研机构可能会与其他机构或企业开展合作研究项目,因此,需要第三方责任保险规避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责任风险。

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面临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等多个环节的风险,产品责任保险可以为其提供全方位的产品风险保障,包括产品质量问题、潜在的安全隐患等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

对于科技创业者来说,创业过程中可能会遭遇资金短缺、市场认可度低、产品技术风险等挑战,贷款保证保险可以为其融资提供担保,项目投资损失保险可以为控制市场风险提供一定保证。创业者还可能面临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等法律风险,因此,需要第三方责任保险和知识产权保险提供保障。

科研人员在科研过程中可能出现实验操作不慎的情况,导致人身和健康伤害,健康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可以为其提供人身安全方面的保障。

(三)为科技攻关提供一揽子风险解决方案

科技攻关活动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和多种风险因素,如研发失败风险、技术转化风险、市场推广风险等。科技保险可以为科技攻关提供一揽子的风险解决方案。通过科技保险,科技活动主体可以获得综合性的风险管理和解决方案, 覆盖各个环节和多种风险。这些方案可以帮助科技活动主体有效管理和应对各种风险,保证科技攻关的顺利进行,提高科技创新的效率和成功率。

例如,针对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保险可以提供知识产权保险,为科技攻关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争议提供保障。针对技术研发风险,科技保险可以提供新产品中试保险,控制产品研发过程中的风险。针对市场推广风险,科技保险可以提供产品责任保险、营业中断风险,为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保驾护航。针对法律风险,科技保险可以提供第三方责任保险,覆盖科技攻关活动中与合作伙伴、供应商、客户等第三方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责任风险。针对研发安全风险,科技保险可以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减少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编辑:于小涵

中国保险学会

构建保险大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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